在卡拉OK唱到喉咙沙哑后,我们踏上回家的路。
香澄说她还有事情想做,于是我们来到──已经变成固定集合地点的──那座有观景台的公园。
「嗯嗯~~!从这里望去的景色果然是最棒的!」
「就是啊。而且又很空旷,有种『终于解放了』的感觉。」
「对啊,就跟你说的一样。」
我们互相对视一眼,放松地吐了口气,然后把买来的汽水从袋子里拿出来。
说实在的,我的胃一直都很痛。没错,一直都在隐隐作痛着。
昨天晚上也是,今天早上也是。因为我明显吃得很少,甚至让父母担忧起我的身体状况。
不过还好啦,文化祭委员的生活这下也告一段落了。
「来吧!为拼命努力的我们干杯!」
「干杯!」
我们铿地把铝罐碰撞在一起,然后把汽水往嘴里送。
气泡在口中弹跳破裂的感觉,真的很爽快。
「透心凉啊~」
「透心凉耶……」
「我们是不是因为文化祭的劳顿而老了好几岁啊?」
「啊哈哈。感觉跟在巨蛋开演唱会不一样,用的好像是别段神经呢。」
我们闲聊着没意义的话题,就这样眺望从这里看出去的景致,过了一个多小时。
「话说回来,时间过得好快。上上星期你明明才在这里抱头苦恼。」
「要提这件事的话,你自己不也……」
「啊,这个话题就算了。对我太不利了。」
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我们几乎没有谈天。
只是回忆着经历的种种事件、跨过的诸多困难──我感慨地说了声:
「天空好漂亮。」
时值初夏,太阳西沉的时间也逐渐变晚。今日的此时,即便到了傍晚五点,天空也明亮得宛如盛夏一般。
而天际渐渐转变成靛蓝色的景象,同样美得难以言喻。
「…………不要光看天空。你可以看美瑠呀。」
「不是啊,你自己看嘛。真的很漂亮。」
「………………不要!」
「哇!」
抬头仰望着的天空,顿时染上一片樱花色。
看来她是在我沉醉于天空之际,绕到我的背后了。
「你看,这样就能独占美瑠我了唷。」
「哇喔~太赞了吧~~」
「讲话带点感情啦…………也太难缠了吧。」
香澄抱怨道。她将手抽离我的肩膀,接着说:
「唉,拍张照片留念好不好?」
语毕,她从书包里拿出一台造型圆滑的相机。
「这个叫做check it(注:富士软片所生产的拍立得相机「instax」的昵称),是拍立得相机,可以当场印出照片唷。」
「我知道,是偶像们常常拿来拍照的东西吧?但是为什么要现在拍?」
如果要当作文化祭的纪念,在教室拍不就好了吗?
「因为我想在这里拍嘛。这里是我跟你相遇的地方呀。」
「…………原来如此。」
回想起刚相遇的时候,香澄真的改变很多。
不过从她会在这种时候想到要拿check it拍照来看,感觉米露菲的习性还没有完全抹除。但我并不讨厌她这种笨拙的性格就是了。
「好啊,来拍吧。」听到我同意,香澄露出灿烂的笑容。她似乎打算自拍,把镜头朝向了我们这边。
「三。」
「唉,等等啦,要摆什么姿势?」
「二~~」
「你怎么自己比了爱心啦!那个要怎么比?」
「呵呵,一。」
啊真是的,这种时候只比得出V字,我会的手势也太少了吧,好讨厌!
「OK,拍好了!」
香澄开心地抽出从相机上方跑出来的照片,接着又从书包里抽出一支奇异笔。
她在上面写了些什么以后,呼~地吹干墨水,把照片秀到我面前。
照片中有着洋溢幸福微笑的香澄,以及神态莫名紧张的我。
我顺势往香澄写下的文字看去──────
「嗯?什…………!」
「哈哈哈,原来莲同学对这种老把戏没有抵抗力呀~」
这个瞬间,我好像被握住了心脏一般,吸不了空气。
「……被你摆了一道。」
我又看了她手中的check it相片一眼。
『我最爱你了!今后也要一直在一起唷!』
照片上,她用粉红色的文字写上这么一段话,还加了一堆爱心在上面。
「……你这家伙……」
她该不会以为对象是我,就可以随便耍这些心机的小动作吧?当我绝对不会误解这番话吗?
就算她讲的「爱」几乎与感谢同义,也别这样好不好!!
真要说起来,她虽然有够麻烦,却依旧是个超级可爱的女孩子。跟美少女单独在公园里,就算是我也不可能不会小鹿乱撞吧!
「呵呵,莲同学的脸都红了。」
「…………你才是。」
「咦!骗人的吧?我怎么可能会脸红啦!」
「你的脸超红的。哦~?平常爱耍小心机,到处喜欢喜欢地对人乱告白的香澄同学,居然也会脸红?」
「唔~~因为…………『我爱你』这种话,我还是第一次讲……」
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咦?」
「而且这不是偶像的工作,我是讲认真的!」
我的眼前站着满脸通红、泪眼汪汪﹑讲话支支吾吾的国民偶像……
「「…………」」
这样的她所说的,真的是代表感谢的「喜欢」吗?
一旦思考起这件事,就连我也顿时哑口无言。我们两个互相注视对方好几秒。
再靠近一厘米就能够碰触到对方的距离,是如此地令人难耐,多么地令人难为情。
「……我还有一件事……想要跟你说。」
香澄结结巴巴地说,然后往──为了不让人掉下去而设置在公园边缘的──栅栏的方向走近一步。
微风夹带着夏日的气息,香澄美丽的发丝在风中摇曳着。
「谢谢你找到我。」
那是个让人不禁想要永存下来的画面。
是一抹宛如樱花的花瓣般,鲜明而梦幻的微笑。
(插图013)